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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理论坛27

法律学习与职业规划

20071128日晚七点,美国贝克博茨律师事务所(Baker Botts L.L.P.) 北京代表处合伙人张利宾和GE医疗集团大中国区(法律与公共政策)副总裁、法律总监乔钢梁做客清华法学院明理论坛,围绕法律学习以及法学毕业生职业规划问题做了一场富有指导意义的讲座。报告采取互动方式,虽然仅有短短两个小时,但是乔先生和张先生用他们睿智的语言和丰富的经历诠释了法律学习的艰辛,展望了法律毕业生职业规划前景。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美国法学院的申请

有同学提问如何成功申请美国法学院。首先,乔先生给同学们简要介绍了美国法学院的设计。与中国不同,在美国要想进法学院,学生必须先从某个四年制大学拿到一个学士学位。虽然典型的情况是拿工商管理、经济学、历史或政治学的学位,但实际上对这一本科学位所属专业没有特别的限定。有的法学院学生先前学习的专业可能是电子工程、物理、医学,而且对于知识产权法律学习,有理工科背景的人更具有优势。事实也证明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在一起学习对思路的开拓很有好处。在美国,法学院的学生大部分读的是J.D.学位。

其次,能进入法学院学习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在先前大学中学习成绩(GPA)的高低。录取时,校方考虑的方面很多,包括推荐信、工作经验、写作能力、申请人想申请该所学校的理由等等,而且美国的法学院很重视学生参加社会志愿活动的经历。乔先生的两名同学最初申请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时被拒绝,参加了两年的Peace Corp志愿活动归来后再申请就被接受了。

二位还谈到,在美国的法学院暑期一般都有实习机会。第一和第二学年结束后的夏天,法学院的学生通常不上课,而是去试着找点短期工作,积攒实习经历。比较理想的工作应是和法律有关的,因为这有助于法学院学生了解法律实务,便于其毕业时找到理想的工作。从事这种工作的法学院学生被称为“暑期职员”(summer intern)。通常来讲,第一学年的暑假找这种工作比较困难,但在第二学年的暑假,那些就读于较好的法学院以及身处大城市的学生一般都能有机会进行“暑假实习”。不光是学生在寻找毕业后适合自己工作的事务所,各事务所更是在利用这个机会物色最出色的学生。乔先生和张先生都曾参加过暑假实习,他们说不仅提高了实践能力还赚足了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毕业时,乔先生进入联邦密歇根西区法院给联邦法官海尔曼做法官助理,值得一提的是,乔先生是第一个为美国联邦法官做助理的华人。1999年回国后,他写的《“现在开庭!”- 我为美国联邦法官作助理》一书由三联书店出版,此书一度成为畅销书。对意图申请法学院的学生来讲,这是一本难得的好书。

二、法学院的学习

张先生就在美国法学院的学习这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他首先介绍了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教育差别。张先生用生动的例子分析了中美或者说大陆法系与英美普通法教育的不同——中国多是法律知识的记忆和积累,而美国则侧重能力的培养,尤其是法律思考的能力。有一部美国电影叫“The Paper Chase”的电影中John Houseman扮演的合同法教授Prof. Kingsfield在法学院合同法第一堂课上说,”You come in with a brain full of marsh, you leave thinking like a lawyer.” 这种思维方式一般就是法学院里普遍采用的所谓IRAC,即问题(issue)、规则(rule)、适用(application)和结论(conclusion)。因此张先生认为,在美国法学院,教授不鼓励学生背诵法条、规则和判例,而是要学会如何分析问题,并像法律人那样去思考(think like a lawyer)。

有意思的是,如果一个外国律所在中国招聘一个中国法学院培养的法学博士(Ph.D)和一个美国法学院培养的法律博士(J.D),你会发现他们在所里的成长曲线是不同的。中国法学博士往往上手能力较快,因为他了解的有关中国法律知识较多(这也是理所当然),但是随着法律知识不断更新与变化,美国的J.D.在法律知识方面逐渐赶上来,尤其是他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显现出来,逐渐后来居上。因此,张先生说,如果有条件,一定要去到美国读J.D.,一年的LL.M课程太短,不能真正有系统地学习英美普通法。三年的法学院投资是完全值得的,这就像盖高楼一样,地基越深,楼就可以盖得越高。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教育的主导思想是为受教育者提供理论基础,提供固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方式,主要是演绎推理的思维模式。具体法律技巧的训练常常得不到重视。法律教育所要求的内容并不是对实际问题的分析而是对法律条文的讲解和法律理论的研究。这样的法律学习对于法律的初学者来说,往往会觉得乏味。

但是,在美国法学院学习法律则是从一个个生动的判例入手,来学习法律的规则。每个判例所涉及到的问题都事关主人公的命运,让你从真实的故事中探寻真理。法官根据先例归纳出适用的法律原则、规则和标准,再基于遵循先例的原则运用到新的案件中。法官对先例的遵循不是盲目的,他会基于公平、效率等价值层面进行考量,选择是遵循或是修改甚至推翻某个先例。这是一种法律稳定性和进化性的完美结合。

美国虽然是普通法系,但也存在大量的成文法。在很多领域,如《统一商法典》的合同纠纷、抵押交易、证券发行和交易、破产案件、税法案件等,法官在审理上述案件时首先要适用有关的成文法。但是美国法律的灵魂仍然是其普通法传统,基于英美经验哲学,判例始终是美国成文法的一个重要渊源,许多被法官采纳的判例逐渐被吸纳进成文法,同时由于理性有限,成文法需要大量的实际判例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得法律的漏洞得以填补,为下一轮成文法的修改提供实践基础。也正是由于这一点,美国法律不是僵化的,而是顺应时代不断的发展。

基于上述原因,在美国学习法律必须要学会读判例学会研究判例,这样才能掌握美国法的灵魂和精髓。在美国读法学院一般不用去选修法理学课程,因为必修课中的每个判例本身就蕴含着丰富的法理学层次上法律方法和价值规范的哲学思考。判例法本身是和无数个具体的个案相联,从个案中发展起来的若干判例规则,这样的思维方式明显显示出从具体到一般的归纳推理,而在判例规则适用于正在审理的案件时则适用演绎推理,即将一般原则或规则适用于在相关事实上相同或相似的具体案件。因此,普通法的思维兼有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同时,判例法蕴含着法官的价值规范(诸如公平、正义和效益等)的哲学思考,并基于此来决定判例是否被遵循、修改或推翻。因此,英美普通法博大精深,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和研究。

在美国法学院,第一年学习的课程通常包括:宪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财产法、刑法、侵权行为法、法律研究和法律写作(legal research and legal writing)等。在大部分学校中,上述课程都长达一个学年。 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课程则通常都是选修课。美国的法学院没有严格的专业之分,除非学生自己通过特别选修某些课程而有意识地区分专业的不同。大部分学生都是根据律师资格考试的要求和各自将来打算从事的工作领域来选修课程。张先生建议如果想做公司法律师就要选修公司法、证券法、支付制度(payment system)、抵押交易、联邦所得税和公司税、破产法等方面的课程,想从政的话就要选修一些诸如行政法这样的课程。

张先生在讲座中表达了自己对宪法的偏好。他认为美国法律最完美之处是宪法, 建议同学们出国后应该读能够了解英美普通法精髓和传统的课程(如合同法等)以及能够了解美国法律制度基石的宪法课程,而不要读那些好像很实用的但却是边缘的法律课程,如跨国投资和交易法,其实这种课程不过是合同法、货币支付、贸易惯例等课程的大杂烩。

张先生建议大家一般不要选修那些需要读大部头法学理论著作的课程。大家好像有一种错觉,认为J.D.的课程不涉及法理学,其实美国法学院使用的所有判例教材(casebooks)中的大量判例都蕴含了丰富的法理学中法律方法和价值规范的哲学思考,在这些具体的判例中学习法理学再好不过了。除非某个学生将来要从事法律研究或法律教育,一般没有必要纯粹地去修法理学课程。这些法理学的学问可以在法学院毕业后有一定法律实践后再去研究,会有更深刻的理解。因此,如果没有法律实践经验的话,最好先不要空读法学理论。不要像孔子所说的“小人儒”那样,脱离实践空谈理论。法学是一门实践的课程,有了实践才会更好地做学问。

最后,张先生引用了庞德(Roscoe Pound)所说的观点,即最好的法律教育是多维的教育(all-arounded education),告诉大家要全面的吸收和学习各种知识,包括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及自然科学等各方面的知识,不能只是局限于法律本身。法律本身实际上是一门会触及到人类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学科。

三、公司法律顾问需要具备的素质

作为GE医疗集团大中国区(法律与公共政策)副总裁、法律总监,乔先生介绍了公司法律顾问(in-house counsel)的角色和必备素质。乔先生把公司法律顾问形象的比喻成消防员,其主要作用一方面表现在事前的预防工作,即在合同签订或商务运作之前降低或消除对公司的风险或危害,另一方面表现在事发之后的救火工作。

公司法律顾问必须 非常专业化。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合同起草和审核修改,通常修改一次后,对方的律师会提出新的修改意见,那么要再次审核、修改、寻找对策;在平时的工作中,公司法律顾问要不断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发现其中的高风险环节,并通过合同范本的制定来解决问题;此外还包括谈判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等。

作为一个公司法律顾问,乔先生指出需要具备的素质有六点, 而这六点实际上又是相关联的, 相辅相成的:

第一是良好的判断能力(good judgment; common sense)。法律就是常识 Law is common sense.)。霍姆斯大法官曾说过法律不是逻辑,而是一种生活经验。公司法律顾问在开展日常法务工作中,敏锐准确地把握相关事实至关重要。只有首先了解事实并了解法律,才可以有良好的判断力,才可以分析问题。

第二是敢于挑战权威(speak truth to power)。公司法律顾问必须以公平公正之心,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基础上处理问题,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容不得半点的私心和马虎。

第三是说话要简练准确,言简意赅(concise and precise)。公司和律所的最大区别是, 当你的客户,即个个不同的业务部门在问可不可以做某件事情的时候,公司法律顾问无外乎有三种回答,即“行”(yes)、“不行” no)、“不行,但是...” (no, but ...) 如果回答“不行”,则要告知为什么。 当然,如果回答“行”的话,你的客户恐怕也无暇或耐心听你解释了。

第四是掌握专业知识(expertise in this field)。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必须要掌握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才能够为业务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因此,这就不仅要求公司法律顾问知识面要广,还需要有快速的学习和接受新知识的能力,综合素质要高。

第五是诚信(integrity)。通用电气公司作为世界五百强之一,成功的秘诀在于诚信。法律顾问在公司的地位也决定了诚信是至关重要的,是必须首先具备的品质。第六是依据法律给出回答和选择(give answers and option within the law)。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就是为公司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答疑解难,提供咨询建议,处理公司的法律实务,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给出答案是必须的。

四、美国律师职业资格考试

乔先生介绍,在美国要想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须获得J.D或者LLM学位,而且所就读的法学院必须是获得美国律师协会(ABA)认可的法学院。法学院能否得到美国律师协会的认可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很多州要求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人必须毕业于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在美国,是由各州法院掌管各州律师考试(bar exam)和律师执照的颁发。各州对于获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具体条件有着不同的要求。考试内容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各州通用的法律(multi-state law)或联邦法,另一部分是应试所在州的法律,涉及的科目主要有宪法、侵权、民诉、合同、证据法等。另外,还有一个科目各州都要考的就是律师执业道德准则。各州律师考试有不同的分数线。

五、中美律所的比较

            乔先生介绍说,美国律所采用合伙制,主要人员包括管理合伙人、合伙人、高级顾问(of counsel)、带薪律师(associate)、法律助理(legal assistant),行政和辅助人员是行政主管和法律秘书等。一名新律师通常会预期在做了78年后才有可能被考虑提为合伙人。美国律所一般实行一种所谓的 “不上升即走人(up-or-out)”的机制。如果某个人不能成为合伙人,那么他就会选择离开。

张先生介绍说,美国律所合伙人按照自己在所里的股份进行利润分配。有的律所将合伙人分为股权合伙人(equity  partner)和契约合伙人(contract partner)。后者实际上与带薪律师相似,只是名称上不同。美国律所从合伙人的管理体制上,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称为“lock steps”机制,合伙人之间在业务和利润分配上是相互紧密结合的。另一种被戏称为“自己吃自个打着的兔子”(you eat what you kill),合伙人之间业务上各干各的,利润分配上也“各吃各的”。真正好的美国律所多采用第一种管理体制。

张先生说,中国律所的发展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与英美的百年大所相比,在管理体制上还有待进一步发展成熟。在目前阶段,中国律所大多数还属于“自己吃自个打着的兔子”的管理模式,有的甚至只是名义上“合伙制”,实际上是同在一个屋檐下的“单干户”,在业务上难以形成团队的合作。这种模式不利于承接大的公司客户的业务,尤其是有些跨国公司的项目需要一个律师团队合作才能完成,而大的美国律所由于多年的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不断改进,在团队合作方面比国内律所更有优势。中国律所的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未来会不断改进,,会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客户的需要,改变其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适应时代的发展。   

一般来说,外国律所比较注重对自己员工的培训,重视对新人的培养,而国内律所(除少数)外在培训方面一般比较欠缺,因此张先生建议大家如果有机会还是先去外国律所,争取获得一个更好的成长平台。不管将来是否长期在外国律所工作,还是到国内律所当合伙人,在外国律所的工作经历对于一个好的律师的成长过程来说往往是非常宝贵的。

有同学询问律师在中国和美国职业环境上有何不同。对此,张先生指出,美国的法律制度比较健全,成文法规定得详尽,而判例法则对成文法给与补充,法律比较透明,法规查询较容易,因此法律执业环境较好。相比之下,中国法律规定得较为粗放,有许多法律漏洞和不清楚的地方,法律的不确定性很大。执法和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且不统一,法律执业环境较差。另外,由于中国社会还是一个官本位社会,处于环境(包括客户)的压力,中国律师不得不做好结交中国官员和法官的公关工作,律师与法官单方面见面(ex parte communication)的现象时有发生。乔先生认为,从长远来说,随着法官问责制度的健全以及司法改革的深入,这种现象必将越来越少。

六、法律职业规划

有同学提问到两位嘉宾的成功历程。两位都是很谦虚的回答靠运气,以及平时的积累。勿以善小而不为,要注意平时的日积月累与学习,有了深厚的知识积累与沉淀,机遇来临时才能展示自己的才能,取得事业的成功。

两位嘉宾对同学的职业规划建议是:毕业后如果不打算做研究的话,可以去外国律所或者比较好的国内律所做律师,慢慢积累实践经验,然后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到国外去读法学院深造,或者考虑到大公司做公司法律顾问。一般来说,公司更愿意从律所招聘有经验的律师,而不是招聘法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同学们即使想做学问,也一定要在有一定的法律实践后,才会对法律有更深入的认识,做学问才会更有优势。

同学们在应聘的时候,一定要写一份漂亮的能够吸引招聘者眼球的简历,不能只是泛泛的列举自己的学历,用人单位还非常看重社会实践或者实习的经历,因此鼓励大家积极参加实习与实践。其次,面试的时候,考官的问题其实主要是看你回答问题的思路而不是你的答案。如有时会提出诸如“如果你想成为一棵树,你想成为什么树”这样没头脑的问题,其实你给出的答案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思维。

本场讲座,两位嘉宾毫无保留的与大家分享他们成长、成功经历很有见地的指出了法律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与能力以及未来职业规划。通过与两位嘉宾良好的沟通交流,同学们受益匪浅。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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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宾

张利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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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法学院法学博士(J.D.),现任一家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持有美国纽约州律师执照,美国纽约州律师协会会员,同时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十多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范围包括直接投资、跨国并购、国际贸易以及能源行业相关的法律服务。执业之余醉心法律学术研究,兴趣涉及法哲学、英美法以及中国法律改革,主要学术著作包括《美国合同法:判例、规则和价值规范》,译著有《法律人拉丁语手册》,并主持翻译了《美国能源法》(美国法精要)供中国能源法立法者参考;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担任“国际法律硕士项目”(LLM)联合导师,讲授中国投资法律课程,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开设法律实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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